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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提前领取博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1-06-27  点击数:

各有关院所、各位研究生秘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博士学位的授予,在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做出授予决定后,还须经过三个月的公示期,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可领取博士学位证书。
在按上述规定操作的博士学位证书发放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博士生毕业后需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参加就业,而学位证书的延期发放导致其学位情况缺乏证明,因此相关部门和单位往往要求其出具其他证明材料;
二、毕业博士生离校后往往因工作学习的原因无法按时领取学位证书。
为避免以上情况给毕业博士生带来的种种不便,学校决定从2009年开始,允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授予学位的毕业博士生提前领取博士学位证书,即无需等待三个月的公示期结束即可领取博士学位证书。
发放证书前,各院所研究生秘书必须告知博士生本人:公示期内出现问题者,经调查核实后,学校有权撤销其博士学位并收回其所领取的博士学位证书。同时,必须由博士生本人在阅读《博士学位证书领取承诺书》并亲笔签字承诺后,方可对其发放博士学位证书。签字后的《博士学位证书领取承诺书》须由各院所研究生秘书统一保存至博士学位公示期结束。因不按以上规定操作而产生的一切问题,由相关院所研究生秘书承担全部责任。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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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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